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综合素质 > 正文

小学教资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的权利

2023-07-16 20:53:12 来源: 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综合素质》是小学教资笔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好的进行复习备考,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小学教资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的权利”,希望能给备考小学教资的同学带来帮助。

  1、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含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2、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学生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3、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些规定都确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上的平等性。

  以上是新东方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教资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的权利”相关资料,更多资料请关注新东方在线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最后预祝大家都能考出优异的成绩。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