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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十师2024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4-04-24 18:51: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为做好第十师北屯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师北屯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户籍或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北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驻十师北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 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在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三、 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3日—5月15日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

  注2: 2024年6月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参加第二批次的网上报名。

  (二)网上申报

  1.所有拟参加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然后注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2.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如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一经申报,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部分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3.申请人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如核验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现场确认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注3:网报申请时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证件照)

  注4:审核主管单位请务必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教育局”。

  注5:申报人员请加QQ群:796986008

  (二)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526室)。

  第一批次:5月16日—5月20日

  第二批次:6月22日—6月23日

  审核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证明)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1寸照片(白底正规证件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5.体检表原件。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北屯医院体检中心)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2、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地点:北屯医院医技楼四楼体检中心

  (三)6月22日—25日师教育局整理申请人材料及申请人员花名册。上报兵团评审委员会。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 相关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 未尽事宜请联系师市教研室

  联系电话:0906—3312446

  附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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