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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北京大兴区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6-13 16:03:09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为做好本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大兴区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大兴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大兴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辖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大兴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大兴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 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居住地在大兴区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大兴区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具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经开区居住证的请选择到经开区认定。经开区常见小区名参考附件4。北京户籍非大兴区的请到户籍所在区认定。)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

  1.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4日进行体检的,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网上报名不用提交体检表,现场确认需要)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4日上午9:00至6月20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确认点选择大兴区。

  3.现场确认

  (1)受理时间:6月26日至28日(6月26日、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5:30,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本次现场确认共计3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当日现场取号或使用微信公众号在线取号,请您提前关注取号数量,合理安排到场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微信公众号当日上午7:30分开始在线取号;取号流程:搜索“大兴政务”微信公众号,添加关注,逐步点击“政事约→微信取号→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证”)。现场取号直接到大厅。

  (2)受理地点: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回执》,并按照回执指定时间查看证书领取事宜。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的行政处罚。

  六、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

  本人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本人无法前来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请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书(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申报种类。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户籍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复印件;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区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4.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区部队。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提供原件,提交个人信息页、结论页两页的复印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请联系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报告。

  (五)学历认定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六)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七)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预约,并在现场办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八)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办理期间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七、咨询电话:010-81296347

  点击查看>>> 1-4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附件2 认定流程.

  附件3 委托书.

  附件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常见小区名单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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