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16:11:42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惠民县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惠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惠民县户籍;
2.持有惠民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惠民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惠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电话:0543-5331612;0543-5331601。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8:00—6月24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认定方式: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全部进行线上认定,全程网办。
申请人通过应用商店下载爱山东APP,于7月8日09:00至7月12日17:00将所需材料按要求上传(详见附件3),技术指导电话:18554351912。惠民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920387904。
线上审核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包括户口簿首页(显示户别、户主姓名、户号、住址信息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惠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证书将于7月30日前通过邮政EMS免费邮寄(请申请人将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等信息在认定系统填写清楚)。
教师资格证书制证所用照片由我局统一免费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网报时按要求上传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
邮寄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本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体检标准见附件4)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点击下载>>>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doc
3:“爱山东”APP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手册.docx
4: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docx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7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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