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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体育局2024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2024-09-13 16:27:5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教教师函〔2024〕68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结合自治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就科左后旗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9月27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周六、日正常休息,共计8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体检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正常休息)。

  体检地点科左后旗人民医院临街门诊楼二楼西侧体检科。联系人:白文胜主任,联系电话:15134724677。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时要求空腹。为便于各位认定人员顺利体检,如有疑问可提前致电旗医院体检科联系人。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科左后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区申请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选择:通辽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选择:科左后旗教育体育局。

  科左后旗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选择网上确认的,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选择网上确认的申请人体检时向指定医院提交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近期同底照片一致),体检结果及体检表无需上传,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选择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近期同底照片一致),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周一至周六上午,周六下午、周日全天正常休息)。体检地点:科左后旗人民医院临街门诊楼二楼西侧体检科。联系人:白文胜主任,联系电话:15134724677。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体检时要求空腹。体检表可在确认现场领取,也可在百度网盘下载打印,复制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cZq7qC1g8Vw8SCEhCWfcQ 提取码:syyq。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科左后旗籍所在地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职称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材料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5-5211235)。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现场确认逾期后科左后旗教体局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科左后旗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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