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20:20:3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兰溪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户籍在兰溪市的社会人员;
2.在兰溪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兰溪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部队驻地在兰溪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兰溪市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8820207(周六、日暂停咨询服务),并请用钉钉扫码加入“2024年下半年兰溪市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
(二)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4年10月9日到10月2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显示核验不通过的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3)。申请人无须现场确认。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兰溪市内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认定机构选兰溪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兰溪市教育局
3.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全部通过邮寄送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务必详细准确,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26日,上午7:30空腹,社会考生自行前往兰溪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兰溪市西山路1359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下载体检表: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下载体格检查表(附件2)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小2寸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认定类别+体检号(例:张三+初中+体检号)”于体检当天用回形针别在体检表上一并上交给医院工作人员(体检号会在体检前在认定钉钉群里告知),照片后期用于粘贴教师资格证。
3.相关事宜。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2024年11月下旬认定机构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4年12月中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存入个人档案),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咨询电话和网址:
兰溪市教育局:0579--88820207
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287621/index.html
(请在网站中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认定公告)
附件1:兰溪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全程网办).doc
兰溪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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