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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教育局2025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5-03-27 08:39:4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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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专升本0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剑阁县行政辖区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prefix_keyLinks_1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39—6602504);广元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39—5572123)。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5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26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1日上午8:00至5月6日下午6: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上午8:00至6月20日下午6:00;

  下半年:9月11日上午8:00至10月15日下午6: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体检表,自备1张两寸照片),在网报审核合格后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不限地区)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需字迹清楚,完成所有规定体检项目,结论明确,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由县教育局统一收回存档。

  注意:体检前须空腹,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自行下载打印。)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上半年第二批次: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下半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到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楼二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体检报告。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特别提示:以上申请材料除体检表和体检报告、证件照收取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核原件收复印件(报名系统核验通过的材料可不提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剑阁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4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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