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19:42:3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专升本1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临河区教育局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prefix_keyLinks_1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以专科或本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临河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临河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下半年。
网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二)上传审核材料
临河区教育局在本次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下半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上传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
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本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2)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扫描件。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5)驻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验证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扫描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上传;未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申请人登录“蒙速办”APP“公安专区”开具,在网上申报成功后,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1.显示“待审核”的,证明申请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请密切关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he.gov.cn/)发布的后续认定工作相关公告。
2.显示“网报待确认”的,请时刻关注工作人员反馈的审核结果,及时查看“留言”的要求,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按照“留言”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并重新进行提交。
3.显示“确认未通过”的,要严格按照系统中“留言”的要求进行操作。
4.显示“申报未受理”的,请按照系统中“留言”,重新选择认定机构。
(四)体检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4月14日至4月18日、6月23日至6月27日,下半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务必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到临河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联系电话:15504788576),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临河区教育局,申请人无需上传体检相关材料。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体检要求:申请人需在上午8点前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区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区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将通过现场领取的形式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务必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用于证书制作。请及时关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凡由临河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202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和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期间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临河区教育局4028室进行登记:
1.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2.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二)凡由临河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202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和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期间工作时间,由本人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到临河区教育局4028室进行登记。
(三)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本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请及时关注临河区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临河区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linhe.gov.cn/html/59/26653.html)
1: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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