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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5第一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25-04-14 18:59:08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 年专升本0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号)文件 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第一批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一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临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

  3.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吕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prefix_keyLinks_1学生、在读研究生 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 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 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临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 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 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 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 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 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 一 )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 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 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 职业道德。

  ( 二 )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 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 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获得《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 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 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 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 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 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 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 五 ) 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 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临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 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 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 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4日8:00至4月25日17:0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来现场确认时请按照公告要求将认定资料提交至临 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国家法 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025年4月21日至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 0-5:30)

  咨询电话:0358-5541015

  (三)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 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 纸双面打印)在规定 时间到临县人民医院体检。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 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 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 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 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点击“山西省认定机构联系 方式”链接获取。

  2.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须 选择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签字上传。申请人本人签 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 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 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 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 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 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 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

  /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上)。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 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 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 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 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件(留存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上)。

  4.驻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 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临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 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 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

  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 sp), 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 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 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 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 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 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 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现场 提 交 。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 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纸质证书遗失的,申 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http: //www.cltt.org/) 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 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 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 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 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 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 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 一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 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 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临县政务服务网(https://11.s xzwfw.gov.cn/linxian/public/index)、 临县人民政府(http:

  //www.linxian.gov.cn/) 的公示公告,或手机微信关注“临县 政务”微信公众号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本次拟参加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前往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行办理,我局不再代收资料,具体 认定情况请咨询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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