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4 19:29:12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我县专升本0认定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二、受理范围
1.永顺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效期内永顺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prefix_keyLinks_1学生。
4.持有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5.已在本县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6.驻本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2.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3.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凡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湘西州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
(2)凡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永顺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等的申请人一律选择永顺县教育局认定机构。
(5)在系统中“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6)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7)学历证书的核验,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8)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时间不能重叠),没有就业的时间段就写“待业”。(如:2018.09-2022.06 XXX学校读书;2022.07-至今 待业)。
(9)申请人应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10)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网上申报的时间为一年3次: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4日8:00 — 4月1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6日08:00- 6月24日17:00。
下半年:10月13日08:00-10月24日17:00(暂定),具体以后续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
1.申请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1)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21日08:00—4月25日17:00
为了避免人员拥挤,使现场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申请人的户籍(居住地)所在地在时间上作如下分段安排:
点击查看详情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5日08:00 - 7月2日17:00
为了避免人员拥挤,使现场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申请人的户籍(居住地)所在地在时间上作如下分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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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27日08:00 - 10月31日17:00(暂定),具体以后续下发的通知为准。
为了避免人员拥挤,使现场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申请人的户籍(居住地)所在地在时间上作如下分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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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窗口(可乘坐5路7路公交车到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站台下)。
(3)体检:①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4月14日-17日到指定医院(永顺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或者永顺县中医院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完成体检。②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6月16日-23日到指定医院(永顺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或者永顺县中医院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完成体检。③下半年体检暂定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后续发的通知为准。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1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完成表中个人基本信息 ,粘好一张本人证件照(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证件照同底版同要求),在页脚空白处注明本人手机号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自行前往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申请人体检材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认定机构到指定体检医院统一领取。体检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2)。
(4)永顺县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具体确认时间及地点,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永顺县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以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反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认定机构到指定体检医院统一领取)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机构审查
永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按当年的认定要求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并与公安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颁发证书
1.发证时间:6月份内发放上半年第一批次证书,7月份内发放第二次证书,12月份内发放下半年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经各环节审核无异议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2.地点: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机构发放证书地点与现场确认同一地点,为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窗口。
永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材料,掌握申报流程,准确无误提供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本通知未尽事项由永顺县教体局师训股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师训股:0743-5235605
永顺县教师发展中心:0743-5235607
永顺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389558544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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