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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2025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5-05-14 12:36:08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专升本1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安康实际,现将安康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安康市户籍。

  2.持有安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在安康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5年我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我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prefix_keyLinks_1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在安康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已在安康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8:00至6月20日17: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

  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认定。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陕西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于5月20日-6月30日(周六周天不接待体检)到安康市中医医院(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电话:8183522)或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高新区创新路南侧天贸城对面,电话:2310231)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员完成体检即可离开,体检表由体检机构统一提交认定机构。如需复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机构完成复检。《陕西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见附件。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安康学院应届毕业生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于6月22日-7月2日在学院教务处完成现场确认。社会人员于6月27日-7月7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一楼(安康大道2号,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携带以下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安康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安康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内地(大陆)申请人通过陕西公安公众号自行查询无犯罪记录,现场确认时带上查询结果进行核验。操作流程见附件1。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市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安康市现场审核确认点为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一楼(安康大道2号,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电话:8172522)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为邮寄和现场领取。需要邮寄的可在网报时勾选邮寄方式并填写相关信息,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现场领取时间为7月21日-23日,安康学院应届毕业生在学院教务处领取(1号教学楼1103办公室, 电话:3261838 ),社会人员领取地点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一楼(安康大道2号,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安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址:http://jyj.ankang.gov.cn/。

  办理事项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信息发布、审核认定、政策咨询。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汉滨区育才路113号)3216119

  认定咨询、现场确认、社会申请人员领取证书。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一楼(安康大道2号,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内)8172522

  漆老师

  网上申报指导及技术支持。17729152315

  安康学院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安康学院教务处

  (汉滨区育才路92号)3261838

  体格检查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

  (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高新区创新路南侧天贸城对面)8183522

  2310231

  附件(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s://jyj.ankang.gov.cn/Content-2817989.html)

  1.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流程.pdf

  2.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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