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2 06:15:5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0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prefix_keyLinks_1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南城县下半年开展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南城县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南城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南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南城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南城县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小学全科等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按《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及对象:
2025年9月12日-9月18日
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以及参与免试认定政策的高等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现场确认
1.时间:9月22日-9月26日
2.地点:南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股。(时间:8:30-11:3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4-7254936。
3.需提交的材料:
针对申请人以下两类不同的情况,需提交的材料为:
(1)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 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② 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③ 《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到南城县教体局人事股二楼领取,并现场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体检时由申请人自带此体检表及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④ 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 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② 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③ 《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到南城县教体局人事股二楼领取,并现场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体检时由申请人自带此体检表及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④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⑤ 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现场确认通知为准。
四、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南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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