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5 15:26:28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州市增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增城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增城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持有专科毕业证);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增城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增城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5年下半年增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不安排线下审核确认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
(二)“穗好办”APP首次提交材料时间:10月10日9:00至10月24日17:00;
(三)体检时间:9月25日至10月20日;
(四)材料补正时间:10月10日9:00至11月3日17:00(注意:“中国教师资格网”和“穗好办”APP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首次提交材料的,后续无法补正材料,按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处理);
(五)材料审核确认时间:10月10日9:00至11月3日17:00;
(六)受理申请时间:11月3日;
(七)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和居住证信息时间:10月16日至11月2日;
(八)审批时间:11月3日至11月14日;
(九)证书制作及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作和发放,领证时间等相关事项请留意“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发布的领证通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增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制作和发放,预计于11月底至12月初开始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等事项请留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增城教育之窗”发布的领证通知。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1)。
(二)报名(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完成)
申请人须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报名,取得报名号。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2)。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增城区户籍人员、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为增城区(含驻穗部队)人员、增城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专科学历认定)、在增城区居住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增城区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为各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选择正确的确认点。
(1)增城区户籍的申请人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2)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为增城区(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3)增城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专科学历认定)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4)在增城区居住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3.选择考试类型。根据申请人符合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类型选择:
(1)国家统一考试:适用于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的申请人;
(2)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适用于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申请人;
(3)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仅适用于符合本公告中“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第2点的申请人。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XXXXXXXX,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请注意保存备查。
(三)材料申报(10月10日9:00至10月24日17:00完成)
增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提交方式
认定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三个步骤:
一是“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申请人在报名时上传材料。报名成功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完成证件照上传,证件照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电子版,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穗好办”APP收集电子照片,并方便申请人查阅体检结论、签收执法文书及查阅审核状态)。
三是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内各区指定医院完成体格检查(详见附件3、4)。
特别提醒:
以上三个步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不会审核申请人材料,按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处理。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的材料应为原件扫描电子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特别提醒: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请申请人到照相馆拍摄证件照片,且不宜穿着纯黑、白色衣服拍照。
(2)身份证明材料
增城区户籍人员“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人员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户口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用途、时效);
增城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专科学历认定)“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信息时授权“学信网”进行关联学籍,显示“已核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非增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居住地”或“国家统一考试所在地”,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部队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注明用途、时效)。
(3)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信息时授权“学信网”进行关联,显示“已核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学历信息不能查询的,需提前向“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学历未通过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中专学历申请人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学历层次、毕业日期及用途)。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特别提醒:申请人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的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9月25日至10月20日完成体检)
增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各区任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如在增城区指定的医院(增城区中医医院)体检,需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增城区中医医院”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医院(增城区荔城街民生路50号,增城广场东侧)一楼体检科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由区认定机构收集上传到“穗好办”APP,申请人完成报名和材料上传后可在“穗好办”APP查看,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
申请人在指定医院体检确认怀孕的,可申请推迟胸透时间,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在孕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检,凭补检合格结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
特别提醒:增城区中医医院9月28日、10月1日至10月8日、10月12日、10月19日共有11天不受理体检。认定材料的审核确认含“体检结果”项,请申请人按区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尽早完成体检。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的,按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处理。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不需要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5、6),由申请人填报《广州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后发送邮件至gzjszg@163.com,并联系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3494295),收集相关信息后报省教育厅办理。申请人收到函件后(邮费到付),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7)学业成绩单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上传学业成绩单扫描电子版。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9)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四)材料审核(10月10日9:00至11月3日17:00完成)
申请人完成报名、提交认定材料及体检后,请及时查阅“穗好办”APP是否有显示体检结果和留言信息,并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报名信息”—“认定状态”,查阅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认定状态“网报待确认”指已报名成功,认定材料齐全待工作人员审核或认定材料不齐全(无体检结果或“穗好办”APP未提交材料)需按要求补正材料。报名参加增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数较多,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认定状态“待认定审批”指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审核确认通过,后续需要等待认定机构审批。
认定状态“材料待完善”,指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穗好办”APP后台通过手机短信给申请人留言,认定期间请注意不要屏蔽手机短信。
认定状态“确认未通过”指申请人不符合认定条件或未按认定公告规定完成材料申报。
(五)认定审批(11月4日至11月15日完成)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申请人某些条件不符合认定政策,没有通过本次认定,未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状态为“认定未通过”。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领证信息
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下半年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预计于11月底至12月初开始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jg/qzfbm/qjyj/tzgg/)及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增城教育之窗”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醒: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务必仔细核对所填报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的准确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保持密封状态,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结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中国教师资格网”和“穗好办”APP上传的照片应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申请人应按增城区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增城教育之窗”。如有疑问,可致电增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电话:020-82719975。
(八)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账号、报名及材料申报,具体操作可参照相关使用手册及指引,详见附件1、2、8。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pdf
2.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3.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5年下半年).xlsx
4.增城区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doc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7.广州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情况统计表.xlsx
8.增城区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操作指引.doc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5年9月19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zc.gov.cn/jg/qzfbm/qjyj/tzgg/content/post_10453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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