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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03-27 22:13:0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6〕2号)要求,现将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鄂伦春自治旗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良品行和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 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 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

  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者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 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1.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产生新报名人员,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3.“网上确认时间”为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已报名并生成“报名序号”的申请人可在确认期限内查看认定状态,未通过审核的仍可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全程网办”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

  (3)在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4)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扫描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扫描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扫描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扫描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 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 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 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 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 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 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 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 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一 “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扫描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扫描件(扫描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扫描件)。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并打印(见附件1、2),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即日起到每批次网报时间截止日期前可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 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 一公安专区一我要办事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 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需粘贴至《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详见附件3)。

  照片可选择自行送达或邮寄方式,地址如下:

  联系人:人事股

  电话:5622902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314室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http://www.elc.gov.cn)进行公示。证书领取时间及要求详见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1.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幼儿园)

  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6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elc.gov.cn/News/show/1419361.html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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