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4 22:12:14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做好兵团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师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辖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户籍或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驻兵团第四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兵团第四师辖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在兵团第四师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兵团教育局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以取得证书为准。国家普通话水平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教师资格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三、认定申请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和注意事项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附件2)。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4月16日11:00—4月27日19:00
第二批:2026年6月16日11:00—6月25日19:00
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请慎重填写。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线上确认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中的“注意事项”和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审核等。审核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须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申请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体检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工作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进行体检。审核通过情况将于5月7日前通过报名系统向申报人留言。
申请人在线上确认通过之后,自行打印体检表,将一寸白底照片(与认定网报同版)贴在相应体检表上(附件3、4),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第一批次:5月11日—5月15日上午9:30,空腹体检
第二批次:7月1日—7月6日上午9:30,空腹体检
体检指定医院:可克达拉市人民医院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并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自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地址: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C124
申请人收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须交至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附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cocodala.gov.cn/html/1494/2026-04-10/content-98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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