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 15:31:04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6月9日—6月19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22日—7月16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高新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高新区辖区范围:白洋工业园、宜昌生物产业园)。
(二)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居住证,不得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高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在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一致。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负责认定(因机构改革,自2026年起,宜昌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原“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变更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认定机构名称以后台显示为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初审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高新区指定体检医院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特殊情况可依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其他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开展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认定
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与报名。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1。完成注册后,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信息,再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系统完成报名。
(一)完善信息
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或个人信息尚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补充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1.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补充民族信息。
2.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
3.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除上述信息外,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个人信息完善与提交。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账号登录与报名。网报过程中,需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地类型选择。以高新区户籍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
3.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地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为高新区的,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4.照片上传要求。系统内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EG/JPG,文件大小不超过190KB。
5.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端完成手写签名。签名提交后,点击网页端“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若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偏差、内容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重新上传,避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及时查看系统内“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批次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现场确认地点: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发展大道55号)。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717-6999619;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717-6622301。
2.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或居住相关证明:以高新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高新区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高新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选择“居住地”申请认定的申请人,须持有高新区辖区内有效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属于有效居住证范畴,不得替代使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体检表原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附件2)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附件3)。体检表须采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须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下方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提交照片须为照相馆冲洗的标准证件照,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打印版照片均不予受理。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统一向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如需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出具协查函件的,应及时联系,并由申请人自行提交至相关部门核查,核查结果书面回函需交由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交有效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视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七、体检
现场确认材料提交完毕,经审核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原件,在现场确认时间段(6月15日—6月22日工作日)的上午,前往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主动避开个人生理期,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合适时段完成现场确认及体检。
(二)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持清淡饮食;各项检查前须空腹,孕妇需提前告知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三)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至体检中心体检单回收处,由医院统一将体检结果报送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联系本人安排复检。
八、认定发证
经审核,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予以认定,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发放地点为本次认定现场确认点。具体发证日期将通过“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完成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等流程。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如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系统无法核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结果为准,查验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必要时,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将向证书颁发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核查不通过的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查验结果为准,查验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通过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宜昌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gxq.yichang.gov.cn/content-23-284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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