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认定 > 正文

福建漳州市南靖县教育局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6-05-08 12:36:42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 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6〕9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6〕17号) 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我县 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 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

  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在南靖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靖县学习、工作和生活 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

  (三)驻靖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 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 〔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 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 目的,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不能予以认定。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 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 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 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 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 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 、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南靖县教育局认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靖县教育局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 局认定。

  原户籍或居住地隶属南靖县,现归属漳州高新区的申请人 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具体详见漳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文件要求)。

  四 、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5月29日8:00-6月17 日23:59(如系统开 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 “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网报 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 息。网报前务必阅读网报注意事项。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 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 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8日—18日(周末、节假日不安排)

  2.体检地点:南靖县医院体检中心

  3.要求:

  (1)申请人员(含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 县医院体检,须空腹。根据文件“申请人需完成所有检查项目 且体检合格”的规定,请怀孕的申请人不要申报此次认定;

  (2)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申请人员须自带一张近期 免冠正面2寸的彩色白底相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的同底);

  (3)南靖县医院每天开展30人体检,预约开放时间为6 月7日。(为避免拥挤,务必在预约日期早上7:30到医院先 做彩超)预约流程:关注“漳州市卫健委”公众号,从“便民 服务”中选“预约挂号”,搜索“南靖县医院”点击“进入预约” 选择“体检科”进行预约。详情咨询县医院办公室,电话:

  0596-6035777

  (4)体检费用自理。

  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 — 6月26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 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 现场确认点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山城镇江滨路21号)四楼 教育局窗口

  3.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 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 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原件(若以居住证办理的,要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证明 并交到现场确认点);驻靖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 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 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

  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 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学校需盖章)。港澳台 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 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认 定的,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 网,在账号的“个人信息中心”学籍学历信息一栏选择适当的 核验方式新增已取得的学历,“未核验”的学历,需将已取得 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 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 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 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 .chsi .com.cn) 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 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无需个 人到医院领取,但有补检等特殊情况,需到医院自行领取)。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 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

  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 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另外,申请人需于6月 15日—6月18日上传电子版照片到人事股邮箱181595681510163.com, 用“姓名 .jpg” 命名,照片用于制作电子版证书,必须格式 为 .jpg, 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 申请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 3、4、6无需提供纸质版。(详见附件1)

  (四)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南靖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 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 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南靖 县人民政府网站 ( http://www.fjnj.gov.cn) 公布。

  (五)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南靖县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人参考附件2流程,在7月10日上午通过“漳 州通 APP” 上传材料直接向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扫描上传 申请材料(附件1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 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六)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 、其他事项

  (一)教育局将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 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 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 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公 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三)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 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 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及《教 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 第一款第六条规定,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

  行核查。(其中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 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福 建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业务办理: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7853973

  政策咨询:南靖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7827796

  附件

  1—1.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等教师资格认定现 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1—2.2026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等教师资 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2.2026年上半年南靖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手册

  南靖县教育局

  2026年5月6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fjnj.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20684019936560004&siteId=60425512515290000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分享到: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 教资笔试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