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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知

2015-12-30 16:47:58 来源:湖北师范学院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从 2016年上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取消考生现场审核,改为网上审查。面试仍采用现场审核方式。

  (三)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1月13日至19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21日。

  笔试考试时间:3月12日。

  2.面试报名时间:4月19日至4月24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4月21日至4月24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27日。

  面试考试时间: 5月21日至22日。

  3. 现场审核地点湖北师范学院教育大楼1116室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5)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三、笔试

  (一)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网上审查。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当日内对已完成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仅审查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查)。

  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下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成绩合格者,在面试报名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二)网上缴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见附件2。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本文关键字: 2016上半年湖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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