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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2016-01-20 14:18:35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教师〔2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推进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统称《试点实施办法》)。现将《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5日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为推进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对申请人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考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备课时间20分钟,回答问题、试讲、答辩时间共20分钟。

  (二)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1.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科目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察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本文关键字: 广东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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