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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6-12-13 16:36:43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广东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广东省工作安排,现将全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共14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市(在读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为报考考区,顺德区考生选择顺德考区。广州市报考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安排在12月16日至22日,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考区指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各考区现场审核点的受理范围和具体受理时间不同,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考区发布的信息,各考区现场审核点详细情况见附件1。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3.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12月23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面试收费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包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费)。考试费一旦缴纳,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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