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报名 > 正文

2017年湖南湘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5 15:10:10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17年湖南湘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7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二)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一年两次)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潭市教育局(其中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在湘乡市的申请认定机构选择为湘乡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申请表需张贴近照、本人签名)。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