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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5 16:11:49 来源:芜湖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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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3日.

芜湖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就芜湖市2017年春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所属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实施,请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

  一、受理范围对象

  户籍或单位(学校)在芜湖市的中国公民,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安徽师范大学统一集中申请办理)。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国考要求的相应学历。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待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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