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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5 16:11:49 来源:芜湖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每日9:00---16:30(逾期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七楼教育窗口(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联系电话:0553-2963090。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的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照片,并另交1张2寸照片,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安徽师范大学依据本公告制订计划方案。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机构。

  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芜湖市教育局:刘老师 电话:0553-2963090

  耿老师 电话:0553-3860324

  芜湖县教育局:樊老师 电话:0553-8791093

  繁昌县教育局:唐老师 电话:0553-7911310

  南陵县教育局:刘老师 电话:0553-6939002

  无为县教育局:程老师 电话:0553-6322645

  三山区教育局:董老师 电话0553-3918136

  弋江区教育局:姚老师 电话:0553-4831703

  镜湖区教育局:李老师 电话:0553-3902611

  鸠江区教育局:葛老师 电话:0553-5864117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陈老师:电话:0553-5849271

  附件: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思想品德鉴定表》

  芜湖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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