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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7上半年第二阶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6 11:15:27 来源:深圳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广东深圳2017上半年第二阶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于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报名,报名官网-中国教师资格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第二阶段认定高级中学(含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市已于2017年3-5月完成第一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开展2017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阶段认定教师资格,仅针对参加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参加2017年5月20—21日的教师资格国考面试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及确认时间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于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受理认定

  1.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至7月3日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各区教育局(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

  3.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光明新区、龙华区的人员本次认定申请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户籍在坪山区、大鹏新区的人员本次认定申请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再由市教育局复审合格后予以认定。

  三、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A4纸,以下同)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附件3);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详见附件4。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必须是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本文关键字: 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深圳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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