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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7上半年第二阶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6 11:15:27 来源:深圳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七)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籍为本市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劳动)关系在本市的申请人,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求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求1年以上(含1年);申请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境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内学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对于审查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必须真实,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温馨提示

  (一)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确认点。对于户籍不在深圳,但人事(劳动)在深圳的,选择人事档案挂靠地作为优先确认点,其次选择最近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四)如咨询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除拨打各区电话外,也可拨打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附件:1.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2.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联系方式及有关要求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7日

附件1:深圳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doc

附件2: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相关信息.doc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本文关键字: 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深圳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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