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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6-16 16:12:09 来源:襄阳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襄阳市教育局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安排,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市教育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县(市)区教育局或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受理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二)认定对象

  凡户籍在襄阳市或任教学校在襄阳市的社会人员,以及襄阳市各高校2017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也可视为合格学历;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

  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二、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申报人员在此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持有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请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面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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