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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7 17:01:37 来源: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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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7〕18号)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5日—5月26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本文关键字: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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