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 正文

2017辽宁盘锦市已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2017-07-31 17:36:30 来源:盘锦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17辽宁盘锦市已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发布了,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2017年8月3日 --8月4日。

关于已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8月3日 --8月4日(8:30-11:30, 13:30-16:30)。

  二、证书发放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风采楼303(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三、发放人员范围:经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参照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过期不带相关手续领取证书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并作废《教师资格证书》;

  4.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427-2824058。

  附件:委托书


本文关键字: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