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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9-21 09:32:11 来源:长春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吉林长春市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各位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0认定的考生抓紧时间报名。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非师范类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由学校统一组织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人员请于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网址:http://www.jszg.edu.cn。

  2.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此类人员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社会人员在本单位或所在街道鉴定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吉林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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