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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9-21 09:32:11 来源:长春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请于2017年10月10日-13日,上午8点30-11点,下午1点30-4点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务必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复印件。

  (5)《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9月26-28日不接待体检),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08号(新民广场东)门诊一楼,咨询电话:86946380。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refix_keyLinks_1合格证明》,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者,另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般为社保证明);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学历认证报告等。

  (11)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电话。

  五、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社会人员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长春教育网上公布。

  六、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963822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33

  二道区教育局 84941448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农安县教育局 83227493

  德惠市教育局 87273281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020

  双阳区教育局 84229186

  九台区教育局 82324039

  汽车区教育局 85768981

  附件: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样).doc

  长春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吉林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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