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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石峰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10-18 16:30:47 来源: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湖南株洲市石峰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10月15日- 10月30日。各位考生可登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秋季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3. 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石峰区教育局本次只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石峰区、云龙示范区辖区内的申报工作。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整齐粘合;“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要留足够空间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10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凯德微创医院进行体检(由株洲市教育局指定,咨询电话28167359),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附件2)。

  10.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与在网报系统中的相片同底同版(其他表格相片由自己本人粘贴)。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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