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8 16:30:47 来源: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发表评论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在石峰区的申请人员,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石峰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秋季批次 10月15日- 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8日上午。
现场确认地点: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2529876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进行现场确认。
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12月8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四)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附件:
1.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doc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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