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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邕宁区2017年秋季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11-14 10:09:31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2017年秋季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报名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城区2017年秋季学期面向社会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对象

  (一)认定权限

  邕宁区教育局负责邕宁辖区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本城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城区的社会人员;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校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注1: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2: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3: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注4:邕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有: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6.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

  体检表(附件2)要求A4纸双面打印,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时间前,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本文关键字: 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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