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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浙江教师资格面试公告(1月9日—10日面试)

2015-12-11 11:39:22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各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在规定时间内到网报时所选设区市(考区)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缴费等手续。

  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可以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费缴纳方式详见 http://www.et.zjut.edu.cn/。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在浙江省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二)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且从未在我省参加过笔试的考生

  已经在外省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4.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五、面试收费标准

  本次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280元/人次)执行。

  六、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16年3月初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相应类别的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908550,0571-88908530。

  附件:学籍证明(样例).doc


本文关键字: 浙江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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