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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6-01-12 16:13:44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现场审核

  2016 年1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报考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审核通过、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不能跨 考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将不能更改。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原件(学籍证明统一制式,请考生在附件5中下载、填写、打印,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审核点留存)。

  (三)网上缴费

  2016年1月16日至22日,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6年3月7日至3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2016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9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为 “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附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说明.docx

河北省各考区报名信息审核点名单.docx

河北省各考区咨询电话、核查成绩邮箱.docx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docx

学籍证明.doc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8日

本文关键字: 河北教师资格 2016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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