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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3-15 10:22:24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就读学校在籍学习证明。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组织。

  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六、各州(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州(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

  昆明市教育局0871-65165786;0871-63149820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28

  曲靖市教育局0874-3333216

  楚雄州教育局0878-3122846

  玉溪市教育局0877-2023061

  红河州教育局0873-3732149

  文山州教育局0876-2191795

  普洱市教育局0879-2123085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0691-2122712

  大理州教育局0872-2367713

  保山市教育局0875-2122926

  德宏州教育局0692-2127515

  丽江市教育局0888-5121089

  怒江州教育局0886-3623470

  迪庆州教育局0887-8288845

  临沧市教育局0883-2124315

  云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9日


本文关键字: 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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