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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7年春季申请流程

2017-03-15 10:30:22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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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与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注7: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8: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9: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7年春季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2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6月20日前)提交。请务必在6月2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为保证拍照、体检等流程顺畅,避免因人员过于集中而出现积压现象,请2016年下半年之前通过国考的申请人尽量在2017年4-5月提交信息,并完成后续流程。

  注10: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1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017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后,一日内预约拍照(免费)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后,申请人请于一日内完成网上预约拍照,并按预约时间完成拍照,拍照为免费(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三)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一日内预约体检

  申请人照片拍摄完成后,照片信息将于5个工作日后上传至认定系统中。申请人请5个工作日后登录认定系统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需在一日内预约体检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本人照片的《体格检查表》(未拍照及照片未上传成功者将无法预约体检),按预约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需保存好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发票在现场递交资料时递交。

  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本网站查询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按照各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方式递交至认定机构。

本文关键字: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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