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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7年春季申请流程

2017-03-15 10:30:22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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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3:体检结果与领证时间。

  1.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7年7月11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7月14日起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7年7月下旬。

  2.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7年7月12日-8月15日之间按规定时间完成复查体检且复查合格的人员,保留申请材料,将纳入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领证时间为2017年12月。

  3.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截止至2017年8月15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注14:应届高校毕业生补交毕业证书与领证时间。

  1. 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7月11日前根据指定时间、地点递交原件及复印件。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于2017年7月14日起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7年7月下旬。

  2. 截止至2017年7月11日未能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区县认定受理机构,所属受理机构有多个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泗泾路5号205室 63292092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永嘉路354号411室 54665872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夷路333号教育局二楼 62730915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新丰路558号8楼 62882534 62882464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3号楼1楼教育局窗口 32201123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1室56669625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号 65381027

  宝山区教育局 宝杨路158号 66592610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浦电路86号702室50156852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启良路82号 59524988

  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64983660-5104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北淀浦河路1000号59710231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6室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南桥路446号 57425735

  崇明区教育局 新崇北路6号 59622127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62523036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春季)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仍需回原籍派出所开具。

本文关键字: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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