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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及工作流程通知

2017-03-30 15:50:22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和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发布“国考”相关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过渡期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组织“国考”时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面试费每人260元;各区和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按照《过渡办法》组织教学能力考试时,考试费标准仍按照每人每科30元执行。

  附件: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天津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及工作流程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本文关键字: 天津市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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