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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流程公告

2017-04-10 16:37:44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附件2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监考员点名后应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员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上缴面试考官,领取“出场证”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管理规定处理。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触犯刑律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本文关键字: 海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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