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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7-06-14 10:07:08 来源:江苏教师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完善师资补充机制,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逐步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一笔试,依据相关教师专业标准确定笔试内容,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力争到2018年,全市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专职教师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核定编制数的2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用于聘请急需专业的兼职教师。根据上级部门统筹计划,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统一城乡编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核编生源基数。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总结推广“县管校聘”试点改革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在调配各级岗位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总体平衡,并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级岗位的需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倾斜。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五)修订职称评审办法,激励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注意加大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同时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教师专业成长论文评比开设乡村教师优秀论文评比专项。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六)建立交流轮岗机制,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在县(市、区)范围内重点推动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流动,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从中心学校向乡村小学流动。不断创新集团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团总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教师的发展搭建平台。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鼓励各县(市、区)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组织特级教师开展面向乡村教师的带教活动。鼓励县城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本文关键字: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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