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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7-06-14 10:07:08 来源:江苏教师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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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强化培训效能,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到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均建成省示范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建成教师发展学院。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乡村学校校本研修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实效。构建基于一线课堂实际的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强乡村教师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培训指导、政策倾斜。组织市、县两级教研员深入乡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提升乡村教师课程实施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组织开展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领雁工程”,“十三五”期间,对乡村学校各个学段、各个学科的优秀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为乡村学校培育3000名左右骨干教师;组织开展800名左右乡村学校校(园)长提升培训,切实提高乡村学校校(园)长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助力工程”,加大对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力争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组织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规范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促进集团化办学,完善集团内远程录播系统,优质课程资源力争通过录播系统在乡村学校集团内实现远程广播。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优先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经费。乡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8%用于教师培训。(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鼓励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各县(市、区)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实施教育人才工程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学校优秀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奖励。大力弘扬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定期评选优秀乡村教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建立由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落实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主体责任,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和公布督导结果。适时组织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将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关键字: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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