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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17-06-14 11:08:59 来源:扬州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为2017年5月7日,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结果预计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6月28日—6月30日到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馨德楼105室,联系电话0514—87361239)。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22683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8332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95 江都区教育局 0514—86533860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895012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7962302

2017江苏省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zip


本文关键字: 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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