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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2017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2017-06-14 11:37:23 来源:太原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符合师范生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申请材料。

  8.《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5,正反打印)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6,正反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用此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9.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红底彩色相片1张(需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10.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

  (四)体检

  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六)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开信息,耐心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宣传,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各认定机构在申领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等其他材料,认定机构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7)。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5.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认定工作时间安排提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各县(市、区)认定工作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结束。

附件:

1.太原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zip

2.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zip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zip

4.太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工作安排.zip

5.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zip

6.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zip

7.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zip .zip

  太原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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