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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运城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通知

2017-06-14 16:44:28 来源:运城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4.《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原件、复印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7.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师范生申请材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符合师范生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有院、系公章)、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9.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根据认定机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将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有关政策、体检医院、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和要求的解释工作。

  (二)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认真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认定机构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

  (三)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认定工作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结束。

  附件:1.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2.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运城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

点击下载:关于开展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附件.doc


本文关键字: 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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