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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山西忻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7-06-14 16:48:24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1份(A4纸须由相关单位盖章);

  对于忻州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7)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三年规定有效期)原件;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p="">

  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要求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底版。如果认定机构对照片上传有具体要求的,需按认定机构的具体要求上传照片。

  附件:1.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2.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忻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9日


本文关键字: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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