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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5 16:16:42 来源:蚌埠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每天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7:00—24: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蚌埠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蚌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蚌埠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4月27日之间的工作日,4月12日至4月24日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务必于本阶段完成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6月22日至6月27日之间的工作日。

  确认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确认(上午9:10-11:30,下午14:00-17:00)。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联系电话:0552-4125151。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户籍在蚌埠市的申请人提供蚌埠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工作单位在蚌埠市的申请人,须出具本人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及人事档案证明原件,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蚌埠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蚌埠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蚌埠市辖区内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已取得的毕业证书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蚌埠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蚌埠市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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