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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2017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5 16:40:36 来源:阜阳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1)确认时间

  6月19日--6月20日,上午8: 00-12:00和下午2:30-17:30。

  (2)确认地点

  阜阳市教育局四楼人力资源管理科(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区公交1路、9路、51路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⑧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⑨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⑩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各县市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相关县市区教育网站查询。

  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阜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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