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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2017年春季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6 12:04:46 来源:汕尾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受理认定

  我局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7日(其中4月2日、3日和4日放假)对春季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人员视为不合格。4月15日在汕尾市实验小学对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本科层次)且现场审核合格申请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能力测试人员可于14日前到汕尾教育信息网(http://www.gdswedu.com/)查询测试具体时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我局认定机构于7月3日至7月7日,对第二阶段的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人员视为不合格),7月10日至7月14日进行网上确认,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资料提交

  申报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日和放假时间不受理)携带有关材料到汕尾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并贴上与网上报名同底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附件2)(上面指定5所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附件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如需咨询,请在上班时间联系汕尾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3390616。

  附件:1.申请表

  2.体检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rar

  汕尾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4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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