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报名 > 正文

广东河源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6 12:11:24 来源:河源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认定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提供三甲以上证书,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由各地认定办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认定办要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认定办要及时将本县区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县区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297399,3389677。

  各县区认定办联系电话:

序号

县区

联系电话

1

源城区教育局

0762-3325219

2

连平县教育局

0762-4322860

3

和平县教育局

0762-5635700

4

龙川县教育局

0762-6758335

5

紫金县教育局

0762-7825521

6

东源县教育局

0762-8833017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材料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网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式)

  5.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样式)

  6.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式)

  7.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8.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登记名册

  2017年2月20日

附件.zip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